百姓尹红军致敬山西省翼城县政法委书记张达宏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张书记,您好!
首先恭喜您荣升山西省翼城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祝愿您在新的岗位上,再创辉煌。
尊敬的张书记,我叫尹红军,河南济源人,现在我拖着病重的身体、怀着无比激动和愤怒的心情,向您实名举报翼城县公安局无视党纪国法,不履行法定职责,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包庇、纵容山西翼城程虎雷等人涉嫌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套路贷”犯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至今长达十年之久,翼城县公安局未依法立案侦查,翼城县人民检察院也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重抹黑了整个翼城县政法队伍的光辉形象,群众反响强烈,社会影响极大。
尊敬的张书记,山西翼城回族程虎雷、程岗兄弟二人以家族关系为纽带,利用国家少数民族保护政策,凭借家族宗族势力,坐大成势、称霸一方,采取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的手段,在翼城县各行各业垄断经营、非法攫取巨额利益,形成了一条“以黑蚀权、以权护黑、权黑勾结”的利益链条,在翼城县盘踞长达十余年,早已成为一块令翼城人民苦不堪言的社会毒瘤,这群恶贯满盈、肆无忌惮的害群之马,2018年至2020年三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公然毫发未伤;2021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依旧我行我素;2022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化,仍然逍遥法外,其背后的“保护伞”到底有多大?!
案情梗概
2013年间,翼城县程虎雷、程岗兄弟二人唆使他人,将我开发的翼城县北关民族小区大部分楼房强行施工、强行销售,造成我债台高筑、忧劳成疾,经济损失高达近千万元,我多次向山西省三级公安机关控告,通过网络向公安部、最高检实名举报,申请翼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至今未果。
尊敬的张书记,您曾于2020年11月担任翼城县副县长、翼城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案发时正是您任职期间,不知您是否知情,为了便于您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案情进展和我曲折的维权历程,请您依次百度搜索网帖《谁来攻克长期盘踞在山西翼城以程虎雷为首的“程氏家族关系网”》、《河南开发商近千万元房产被强占出售长达十年难讨公道》、《一姓尹百姓致敬山西省张绍华正义维护者》、《恳请山西翼城检察院依法惩治程虎雷等人工程建设领域恶势力犯罪》、《恳请山西翼城政法委督促翼城公检法依法惩治程虎雷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
翼城县公安局至今未依法立案侦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第六条规定:“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9号)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第三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基本职权,是依照法律对刑事案件立案、侦查、预审;…”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和受案回执,并将受案回执交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无法取得联系或者拒绝接受回执的,应当在回执中注明。”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翼城县公安局至今未依法立案侦查,也未向我送达不予立案通知书。
《公安部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公通字〔2015〕32号)二、主要内容:“(一)规范工作流程:2. 及时审查办理。接报案件后,应当立即进行受案立案审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翼城县人民检察院未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2023年7月15日,我发布网帖《河南开发商近千万元房产被强占出售长达十年难讨公道》,披露翼城县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请求翼城县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2024年5月24日,我向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程虎雷等人涉嫌工程建设领域恶势力犯罪后,又于2024年6月24日向翼城县人民检察院举报程虎雷等人涉嫌工程建设领域恶势力犯罪,请求刑事立案监督,至今未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高检发释字〔2019〕4号)第五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当事人的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受理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是否立案决定,当事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有关证据材料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高检会〔2010〕5号)第四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四)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且公安机关已作出不立案决定的,经检察长批准,应当要求公安机关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翼城县人民法院未将程岗涉嫌刑事犯罪的有关材料移送翼城县公安局或翼城县人民检察院
程虎雷、程岗兄弟二人深知自己罪责难逃,企图以民事纠纷掩盖刑事犯罪。2023年4月19日,程岗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翼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我抗辩程岗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虚假诉讼罪,请求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翼城县公安局或翼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9月25日,翼城法院作出(2023)晋1002民初616号民事裁定,驳回程岗的起诉。程岗不服裁定提起上诉,2023年12月4日,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晋10民终3058号民事裁定,撤销(2023)晋1002民初616号民事裁定、指令翼城法院进行再审。2024年9月5日,翼城法院作出(2024)晋1002民初144号民事裁定,程岗无正当理由未按期足额补交诉讼费按撤回起诉处理。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17〕25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办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认为该案件不属于民事纠纷而有经济犯罪嫌疑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并将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的,接受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审查,并在十日以内决定是否立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20〕17号)第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贪官的淫威尚在蔓延
尊敬的张书记,虽然稿子中附图“程氏家族黑恶势力关系网”所显示的关系层级都是关键人物,但并非核心人物,程虎雷儿媳苗文瑞的叔叔苗元礼和姐姐苗文娟(现任翼城县政协委员)才是其宗亲家族的核心,苗元礼曾于1991年9月担任翼城县副县长,2006年4月担任临汾市副市长,尽管其于2008年1月31日涉嫌受贿罪已落马,但其权钱交易的利益团体正在为程虎雷这些人支起的黑网遮天蔽日。程虎雷的结拜兄弟吉绍文,曾经担任翼城县公安局局长、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尽管其于2021年1月18日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临汾市纪委监委查处,但其包庇程虎雷儿子程子家涉嫌刑事犯罪至今未依法惩处。更有甚者,据知情人透露,翼城县鑫元铁矿有限公司登记的经营范围为铁矿石开采,但实际在非法开采国家煤炭资源,这在翼城县西阎镇古桃园村、乃至整个翼城县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2021年之前,翼城县鑫元铁矿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河亮、李学清二人,李学清原为翼城县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负责人,二人因涉嫌刑事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二十年,程子家实际控制后非法开采至今,造成国家煤炭资源严重破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之规定,程子家已涉嫌非法采矿罪,情节特别严重,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恳切请求
尊敬的张书记,程虎雷等人涉嫌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与翼城县唐兴镇下高村李某跃和儿女李某、女婿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如出一辙。2011年下半年,李某跃以下高村委不归还其欠款为由,伙同儿女李某、女婿马某强占工程建筑承建商郝某彩开发的山西省翼城县梦成园小区二期部分房屋和车库,违法出售一部分房屋和车库,非法所得70余万元,2018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翼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李某跃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马某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判决李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详见山西省翼城县人民法院(2018)晋1022刑初129号刑事判决书、山西省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晋10刑终118号刑事裁定书)。
尊敬的张书记,程虎雷等人涉嫌恶势力、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违法犯罪行为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涉工程建设领域黑恶犯罪典型案例》案例三“周甲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如出一辙,社会危害性有过之而无不及,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不严惩不足以抚伤痕,不严惩不足以护尊严,不严惩不足以儆效尤,不严惩不足以树法威。
2025年6月12日,全国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经验交流座谈会在山东省烟台市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葛晓燕强调,要加强基本职能建设,通过职能职责的调整完善,促进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充分协调发展,确保刑事检察行稳致远。最高检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苗生明指出,加强刑事诉讼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承担好的政治责任和法定职责。要持续深化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一体融合监督履职等制度机制,着力提升检察人员监督能力,一体抓实“三个管理”。
2025年7月17日至18日,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公安部部长王小洪在全国公安厅局长座谈会上强调,要进一步完善公安机关服务高质量发展体系,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注重整体统筹、主动作为。
2025年7月23日, 公安部刑事侦查局政委姜国利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高质量完成‘十四五’规划”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黑恶犯罪特别是案情复杂、打击难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黑恶案件始终保持“零容忍”,加强线索摸排、打早打小和集中攻坚,决不给黑恶势力喘息之机。针对农村地区以及集贸市场、自然资源、建筑工程等黑恶势力容易滋生的重点行业领域,公安机关会同主管部门整治行业乱象,深化行业监管,及时斩断由乱生恶、由恶变黑的链条,让黑恶势力在各行各业无处生根。
尊敬的张书记,恳请您在百忙之中对本案高度重视、认真负责,责成翼城县公安局尽快对本案依法立案侦查,并敦促翼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惩程虎雷等人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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