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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调查]3.7 亿房企的 “破产迷局”:60万债务背后的权力围猎与营商环境之问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5-28
导读: 垂钓式破产:60 万债务与 3.7 亿资产的荒诞对撞 本报北海讯:(记者李明)2024 年 11 月 16 日,广西北海业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一份来自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2024)桂 05 破申 18 号民事裁定,以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0 余万元债权为由,受

     “垂钓式破产”:60 万债务与 3.7 亿资产的荒诞对撞

      本报北海讯:(记者李明) 2024 年 11 月 16 日,广西北海业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到一份来自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书 ——(2024)桂 05 破申 18 号民事裁定,以合浦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60 余万元债权为由,受理了这家拥有 3.7 亿估值资产的房企破产重整申请。此时,企业售楼部沙盘上还标注着 “11 月交房” 的倒计时,工地上钢筋水泥尚未冷却,却突然被贴上了破产重组公告。

     “这就像用一根鱼竿钓起一头大象。” 企业负责人彭先生指着账本苦笑。据其提供的资产证明,公司剩余商品房 796 套、商铺 1 万平方米、停车位 270 余个,按最低估值合计 3.7 亿元,而实际执行中债务仅 60多 万元,且多数为疫情期间停工引发的业主诉讼。更蹊跷的是,法院从 9 月 20 日收到申请到 9 月 27 日裁定受理,仅用 7 天,且企业从未收到任何破产申请材料。

      程序 “神速” 背后:数据错漏与权力暧昧的三重疑点

      1、债务数据的 “魔幻修正”裁定书显示企业债务总额 5220 万元、执行案件 16 件,但企业台账明确记录债务仅 60多 万元、案件 11 件,其中 9 件已终本,2 件在执行。南宁市青秀区法院三件标的超 4600 万元的执行案,早于 2019 年履行完毕并解除抵押,却被莫名列入 “未结债务”。“法院连基本数据都不核查,就敢裁定破产?” 企业法务出示的银行结清证明显示,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已出具贷款结清函。

     2、管理人 “内定” 与低价抛售威胁法院指定的管理人陈杰在 11 月中旬洽谈时直言:“不配合就按 2000-3000 元 /㎡卖楼,吃亏的是你们。” 而企业与施工方的抵押协议显示,最低抵偿价为 6500 元 /㎡。更讽刺的是,该楼盘此前刚被北海市住建局列入 “保交楼” 名单,转身就被推入破产程序。“一边喊保交楼,一边搞破产,这不是围猎是什么?” 施工方负责人指着停工的塔吊说。

     3、“奉命裁决” 与纪委沉默的怪圈12 月 4 日,住建局与法院约见企业代表时,主审法官叶萍坦言 “裁决是奉命而为”,住建局领导则沉默回避。企业先后向北海中院院长李洪波提交纠错申请、向检察院申请民事监督,均如石沉大海。直至 12 月 23 日,法院强行接管企业公章与工程,此时距企业举报 “利益输送” 已过去半年,北海纪委仍未对 “渎职” 立案。

      营商环境之殇:从 “保交楼” 到 “破交楼” 的权力变形记

    在国家三令五申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这起案件暴露出地方治理的深层病灶:

    · 政策执行的双面性:住建局将企业列入保交楼名单,却暗中配合法院启动破产,形成 “政策背书 + 司法绞杀” 的闭环。据业主反映,接管专班曾向业主承诺 “违约赔偿”,诱导支持破产,实则将交房责任甩锅给 “破产程序”。

     · 司法权的商业异化:《企业破产法》要求 “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方可受理破产,但本案中企业资产远超负债数十倍。最高人民检察院明确禁止 “趋利执法”,而此案中法院急审急判、管理人低价抛售的操作,直指 “以破产之名侵吞资产” 的嫌疑。

     · 监督机制的失灵:按渎职立案标准,给企业造成 30 万元以上损失即可立案。本案中,破产公告导致楼盘停工、业主退房,直接损失已超千万元,北海纪委却以 “需进一步调查” 为由拖延。正如法学专家指出:“当司法权与行政权形成利益同盟,企业维权就像在沙漠里找水。”

     法理拷问:当 3.7 亿资产遇上 60 万债权的 “法律剪刀”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破产重整的核心要件是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本案中,企业资产估值 3.7 亿元,债务仅 60多万元,显然不符合法定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企业破产法 > 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四条更明确,“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才构成破产原因,但企业尚有博白县价值 500 余万元的商铺可供执行。

      “这不是法律程序,而是权力导演的‘资产掠夺剧’。” 北京执业律师熊律师指出,法院明知错案不纠正、强行接管的行为,已涉嫌《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 “滥用职权罪” 与 “玩忽职守罪”。而纪委对破坏营商环境行为的 “慢作为”,更让企业主感叹:“陈刚书记说要‘把企业当家人’,但我们感受到的却是‘把企业当羔羊’与广西营商26条严重相悖。”

     截至发稿,北海业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并将相关证据提交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工地上,“保交楼 稳民生” 的红色横幅仍在风中摇曳,而横幅下方,破产重组的公告已被业主愤怒的指印按出褶皱。这场关乎 3.7 亿资产的司法博弈,最终考验的不仅是个案的公正,更是一个地区对 “营商环境就是生命线” 的践行诚意。

   (文中证据均来自企业提供的裁定书、资产证明、银行结清函等附件,为保护当事人隐私,部分业主姓名已作匿名处理。)


    本网免责声明:本文由当事人(单位)核实,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

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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