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股实债”还是“高利转贷”?广州广永公司或涉非法放贷国资流失
近日,深圳市民陈生(化名)实名举报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广永公司”)涉嫌违规使用国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放贷,高利转贷,导致优质资产被恶意处置、百姓权益遭践踏。
一、“优质资产”为何成“不良资产”?——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被质疑“内外勾连”
事件还原
2022年2月,陈生以福田区山语清晖花园4号楼一幢房产作抵押,向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以下简称“厦门国际银行”)签订了编号为1510202202225875的《人民币个人经营性贷款借款合同》 (以下简称“《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约定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玖佰玖拾玖万元整(RMB9,990,000.00),贷款有效期限自2022年2月25日起至2025年2月25日止,年利率5.5%,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2023年12月19日,厦门国际银行珠海分行向借款人、抵押人周某(陈生的妻子)、保证人深圳市某科技有限公司陈生发出一份(《违约告知函》,称周某名下用作抵押物的山语清晖花园的房子被第三方查封触发违约条款,银行要求借款人周某、陈生一个月内必须解除查封,否则将要求提前还贷结清这笔贷款,后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裁定书》,对其予以强制执行。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年9月,银行将债权以1750万元转让给广永公司;同日,广永公司以“配资”名义引入外部老板350万元自有资金+1400万元广永资金,完成收购。
法律疑点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转让试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银行转让不良资产应“真实、洁净、整体转让”,并优先定向AMC。厦门国际银行却拆包单户转让,且抵押物评估价2670万元,转让价1750万元,折价34%,被质疑“低价输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债权文书确有错误,当事人可提起诉讼。但银行通过“赋强公证”直接执行,剥夺了借款人诉讼权。
二、国企“明股实债”放贷——广永公司或涉“高利转贷”“非法经营”
百度爱企查显示,广州广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是广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国有独资企业,前身为广州市广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永公司作为广州市国资委下属的国有企业,本应遵循政府财政监管和产业政策,致力于提升地方经济发展与民生水平。然而却被举报以“明股实债”形式向社会不特定人群发放高利贷。举报人以客户身份联系广永公司业务人员黎经理、潘经理,获得《合作申请书》《债权处置协议》等范本。
△广永公司黎经理、潘经理与举报人的微信聊天记录
具体操作中,广永公司提供70%-80%本金(年利率7%-8%),私人老板仅出资20%-30%,投资人另付“顾问费”5万—10万元及利润10%,形成固定回报的配资模式。黎经理直言:“我们对厦门国际业务很熟,价格谈好一周就能启动。”举报人提供的聊天记录及合同样本显示,广永公司无“发放贷款”经营许可,却实质从事放贷业务,涉嫌违反《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同时,广永公司资金源于政府财政和银行贷款(如低息贷款),再高息转贷给私人老板,构成《刑法》第175条之一“高利贷转贷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高利转贷罪】: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即构成犯罪。
《关于推动中央企业加快司库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国企不得向集团外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借款。广永公司大股东为广州国资委旗下广州金控,资金来源于财政及低息银行授信,已涉嫌违规。
广永公司高管蓝清收受回扣事件:私人老板需向广永高管支付5-10万元回扣及10%利润分成,蓝清因事发仓促离职,暴露内部腐败链条。
2023年,上海某区城投公司因“明股实债”向房企放贷,被银保监会行政处罚并追缴违法所得2.3亿元。该案与广永模式高度相似。
三、法官“上门清场”——深圳福田法院执行局执行行为引发争议
7月25日,福田法院执行局法官舒适带队到山语清晖花园清场。陈生提供的北大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其71岁父亲被推倒致脑梗,70岁母亲右半身软组织挫伤并半身不遂。(报警记录、照片、视频为证)。现场视频显示,法官要求“先清场后拍卖”,并口头警告“阻碍执行即拘留”。
△当事人71岁父亲被推倒致脑梗,70岁母亲右半身软组织挫伤并半身不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对被执行人唯一住房,应先裁定拍卖,再视情况清场。
《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10条:法官应独立公正司法,不得为外部利益集团充当工具。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俊海指出:“执行法官未出具强制清场裁定、未保障被执行人及同住家属基本居住权,涉嫌‘程序违法’。”
△网友对福田法院执行局法官舒适的举报
另据网友反应,2025年1月26日上午,深圳市福田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舒适,非法参加违法逼迁,未经同意,非法强行硬闯非案涉房屋,暴力推撞防盗门,撞伤妇女,撞弯防盗门,吓坏两儿童。该行为不仅践踏法律底线,更可能引发连锁性社会问题,亟需通过严格追责和制度完善予以遏制。
四、灰色产业链三步骤
① 银行“精准锁房”——利用赋强公证绕过诉讼;
② 国企“资金通道”——低息贷款转高利贷,高管吃回扣;
③ 法院“快执快拍”——法官与拍卖辅助机构利益勾连。
基于举报材料及国家监管规定,广永公司业务存在二重违法性:
非法经营与高利贷转贷:无放贷资质却以配资形式收固定回报,违反《刑法》及银保监会《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 维护经济金融秩序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企资金违规使用:财政及银行资金用于集团外高利贷,违背国企司库管理意见,加剧国有资本流失(坏账率上升)。
广永事件暴露了国企监管漏洞、金融灰色产业链的深层危机。当前经济低迷下,房产是百姓生存底线,非法放贷与暴力执行已酿成多起悲剧。呼吁纪检监察、金融监管及司法机关彻查广永公司,对厦门国际银行债权转让合规性立案审查、对广永公司资金来源、放贷模式开展专项审计、对福田区法院执行局启动执行监督程序并公布调查结论。严惩涉案人员,修复法治环境,杜绝国有资产流失与社会不稳定风险。
当“赋强公证”成为绕过审判的“后门”,当国企资金沦为高价“配资”通道,当法官的“自由裁量”异化为“清场打手”,每一道程序失守,都可能把老百姓推向绝望。房子,是老百姓最后的生存底线;法治,是社会最后的信心底线。两条底线,一条都不能失守!
来源华厦快报
本网免责声明:本文内容由作者或当事人或单位核实,提醒读者谨慎甄别。本文立场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观点,仅作为呼吁、支持公平正义予以持续关注。
相关推荐: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