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关注广西北流陈伟成案件:基层工作人员“垫资”有罪?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7-02
导读:
文/刘晨卫 李育春 我先为单位垫钱,却说我贪了公家的钱。白发苍苍的陈伟成对笔者说,仅仅因为帮领导归还3万元所借出差公款和为单位先行垫资3.76万元,他变成了贪污犯、行贿犯。陈伟成不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刑满后他开始了二十一年申诉路,收集的证据装满了
文/刘晨卫 李育春
“我先为单位垫钱,却说我贪了公家的钱。”白发苍苍的陈伟成对笔者说,仅仅因为帮领导归还3万元所借出差公款和为单位先行垫资3.76万元,他变成了贪污犯、行贿犯。陈伟成不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刑满后他开始了二十一年申诉路,收集的证据装满了七个大大档案袋。 陈伟成表示,当司法程序成为掩盖真相的工具,当红头文件敌不过办案指标,这不仅是他个人的悲剧,更是法律信仰的崩塌现场。
帮领导还款反成囚 垫支公款3.76万反获罪
1998年10月8日,陈伟成持市委办秘书科科长亲笔书写并加盖公章的介绍信,向市机关事务局借出公款3万元作为出差备用,借据明确标注用途为 “借支市委领导出差北京之用”。这笔经官方流程审批的公款,因出差官员未予报销凭证亦未予退款,在 2001年10月陈伟成调任北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兼医保中心主任时,被机关事务局以 “不还款就不转移工资关系” 为由强制催还。彼时陈伟成无力垫付,被迫向姚某文写下借据借款3万元,帮李市长还清了机关事务局所借出差公款,又于2003年6月从父亲银行帐户中取款3万元归还给姚某文。
【图一】北流市委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介绍信上的借款亊由明确为出差。
【图二】陈伟成持市委办公室出具的介绍信向机关事务局借出3万元的借据。借据上标明的用途为“借支市委领导出差北京之用”。该借据原件在市机关事务局财务入账存档。
【图三】陈伟成向机关事务局帮李市长归还3万元公款的还款收据
2003 年,北流市官场内斗白热化,曾接受借款的李市长被 “双规” 后指认在2003年6月收取陈伟成 “ 3 万元”。 办案人员在陈伟成提出“没有谋取不合法利益”、“拿给李市长的1万元为奖金,3万元是还款给姚某文的而不是送给李市长的” 无罪供述,却被办案人员搁置了十多天拒绝调查核实;而北流市反贪局办案人员对正在患病且语言表达困难的陈伟成实施连续 40 小时疲劳审讯,期间有个姓刘的侦查人员威胁“关押其老父亲”,导致陈伟成“供述反复”和“以后面供述为准”,办案人员以此为理由再次拒绝调查核实无罪供述,其理由是根本站不住脚的,因为法律不容许任何理由漏查无罪供述。更荒诞的是,侦查人员还继续疲劳审讯要陈伟成承认贪污1.1 万元,陈伟成指出该费用先前已用于单位经费支出,单据存放在办公室抽屉中,但侦查人员拒绝前往调查核实。办公室抽屉中的单据为陈伟成在2001 至 2003 年为单位先行垫支的 3.76 万元规范性支出,被办案人员曲解为 “贪污 1.1 万元”—-其中 6000 元用于 2002 年组织医保中心职工桂林学习,留存有行程计划表、集体照及业务员收据;7000 元制作的三大块业务宣传牌(在医保中心业务大厅悬挂 14 年直至 2015 年大楼拆除),留存有收款收据、照片及制作内容电子版;还有垫支购置汽油添加剂供公务车专用及其他票据材料等等。因发票超会计年度、部分为收据等原因未获报销,却被办案人员臆断为 “虚开发票后非法占有”,即便实际补开发票得款金额仅为4254.26 元,且卷宗中存在顾某平、池某旋这两位证人证言明确提及“冲账”用途,与陈伟成先行垫支费用的供述相互印证,但仍多次被办案人员选择性忽略。
关键证据被 “选择性失明”,程序正义沦丧
借贷关系证据被彻底无视。陈伟成为帮李市长还清所借出差公款而向姚某文借款 3 万元的借据及 2003 年 6 月 13 日还款给姚某文的收据原件,经司法鉴定均为真实。卷宗中明确记载其 “从父亲账户取款还给姚某文” 的无罪供述,但办案人员从未向证人姚某文调查取证以及延伸核查陈伟成帮李市长还清所借出差公款,导致“送钱给官员”的指控缺乏排他性证据。
【图四】陈伟成向姚某借款3万元(用于帮李市长归还公款)的借据。右图为陈伟成在2003年6月从父亲存折领出叁万元还给姚某, 姚某所出具的还款收据。借据和还款收据经司法鉴定属实。
陈伟成说,北流市医保中心财务存档资料中证实了医保中心于2003年元月向李市长等市委、政府领导发放2002年度的医保责任状奖金以及陈伟成为李市长等市领导代签代领代送奖金的事实。据陈伟成说,卷宗中明确记载有 “拿给李市长的1万元为奖金” 的无罪供述,但办案人员从未去医保中心提取发放奖金的证据,导致“行贿壹万元” 的指控缺乏排他性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无罪供述出现后必须核实,但办案人员却以陈伟成“供述反复”和“以后面供述为准”为由,多次将与案件密切相关的可能影响事实认定动摇定罪基础的无罪供述束之高阁。无罪供述不论出现在供述反复前,还是出现在供述反复后,办案人员都不能违反“无罪供述出现后,办案人员都要去核实查清” 这一法定程序,因为法律不容许任何理由漏查无罪供述。当无罪证据出现时,办案机关的查证义务不是“选择题”,而是“必答题”。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藉口不履行职责,绝不允许办案人员对无罪供述无视,对无罪证据无视,容不得不依法定程序查证核实和“凭臆想断案”的任性。
陈伟成在庭审时又多次明确提出没有要求得到提拔,没有要求李市长将其提拔为市政府办主任,而且也没有向李市长索要钱财的线索。还有,庭审中,陈伟成与辩护人提出“缴款才开5000元印刷发票”的关键事实;辩护人在庭审时辩护称:有些池某旋承认的(900元)收款未统计在实际收款内;一审、二审中,陈伟成提出垫支1万元购置四大箱汽油添加剂供公务车使用和属于单位冲账。
原本出现这些与案件密切相关的可能影响事实认定动摇定罪基础的无罪证据, 法院要么亲自调查取证, 要么退回检察院补充侦查, 要么直接采信判决无罪。但法院却全都未予回应,卷宗中缺乏相关调查记录。
单位垫支证据遭系统性遗漏。陈伟成在 2003 年10月24日最早讯问笔录中,即提及 “垫支费用单据在办公室抽屉中”,之后也多次提及为单位规范性办公经费支出先行垫支费用及证人证言的“冲账”用途,这些证据能够证明 “先垫支后补开发票冲账” 的事实,却因办案人员未按法定程序多次刻意回避并拒绝调查,被错误套用《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但该条款适用前提是“故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而陈伟成属先行垫支费用后补开发票,既无侵吞公款的主观动机,亦未实际占有公共财物,且补开发票金额远低于垫支款,完全不符合贪污罪的构成要件。更讽刺的是,湖北省松滋市广电局虚开发票 94 万元冲抵不规范支出,法院仅判单位罚金,而陈伟成补开发票 冲抵规范支出得款4254.26 元,却被定性为个人贪污。有零有整的贪污也算是本案的“特色”了。
然而判断行为人究竟有无贪污行为,应当是整体来看,而非从某个特定时间段特定环境下的某个供述和单个报销行为来判断。2024年玉林市政法委召开调研听证会,会上原医保中心工作人员证实垫支的事实确实存在;原医保中心财务人员也证实,陈伟成案发时补开发票报销属单位冲账行为,还证实有很多垫支费用没有报销,参会的医保局领导也没有展示垫支费用已全部报销入账的证据。会后,新提交的由原单位财务核心人员出具的《证明材料》,均证实垫支-报销流程符合单位惯例,且存在大量未报销垫支款,从法律与公理而言,陈伟成实为“被欠款者”,而非“贪污者”。
职级证据颠覆行贿动机认定。1997 年 9 月 16 日《中共北流市委员会关于确定陈伟成同志行政职级的通知》(北党干〔1997〕73 号)明确,陈伟成早在案发 5 年前已为正局长级干部。2001年10月的《工资转移介绍信》中,“职务” 栏填写 “正局”,工资级别为正科级。但原审却认定其 “为从副科提拔到正科级别”而行贿,与事实严重不符。不论陈伟成是符合什么条件取得正科级别,其是正局长(正科)级别都是无法改变的事实。
【图五】早在2003年案件5年以前,即1997年9月,陈伟成已是正局长(正科)级别。
【图六】陈伟成已实际享受正局长级(正科级)工资福利待遇,“职务”一栏中填写的是“正局”而不是“副局”,如果其于2003年2月至6月间,还去谋取正科级别,没有逻辑性也没有合理性,是无中生有的捏造。
判断当事人究竟主观是否具有行贿故意,应当从案件整体证据来看和侧重客观证据的佐证,而非从某个特定时间段特定环境下的某个供述来判断。办案人员明知陈伟成职级,却刻意混淆 “领导职务” 与 “工资级别”的概念,甚至在卷宗中记录有陈伟成在侦查阶段提出没有谋取不合法利益,从庭审时起,陈伟成的供述比较稳定,一直坚持没有向李市长提出不合法利益,而办案人员仅凭被双规官员的前后不一致的存疑证言单方指认定案,违反《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从体制骨干到工地搬砖,司法纠错为何这么难?
如今的陈伟成蜷缩在远离家乡的出租屋中,每月 2000多元退休金需养活全家四口人:大女儿靠贷款支付学费读完大学后还需找工作;2020 年出生的小儿子嗷嗷待哺需精心养育;85 岁老父亲瘫痪在床,每日需 200 多元护理费;妻子作为破产企业下岗工人,只能靠打零工贴补家用。2006 年冬,他因感染肺炎高烧 40℃卧床 12 天,因欠缴医药费被医院拒诊,最终靠堂弟变卖摩托车凑的 800 元才捡回性命。早年为还清拖欠的房租等债务,他凌晨4点蹲守菜市场收废旧,盛夏扛着百斤大米在城中村叫卖,手指因长期搬砖留下永久性关节变形。
更残酷的是司法标签带来的连锁伤害。2025 年大女儿报考某事业单位,笔试面试均列前茅,却因政审关联 “父亲曾被定罪” 被淘汰。当女儿哭着问 “爸爸是不是坏人” 时,陈伟成只能翻出 1997 年市委文件复印件、市委办的介绍信及借据收据,为单位先行垫支费用的票据,这些能够证明他无罪的原始材料,却被司法人员拒绝认定。同批同事多已退休安享晚年,他却要在建筑工地扛砖头扎钢筋到深夜,只为凑齐父亲次日的护理费。现在建筑业疲软裁员减薪也失业了,生活十分困难。
实际上,按医保中心财务记录,陈伟成实际补开发票仅 4254.26 元,远低于 3.76 万元垫支款,且所有支出均有存档资料、原始证据、新闻照片、人证物证佐证,所有报销经上级领导与财务人员知情。这种 “先定罪后凑证据” 的办案逻辑,让一个为政府垫支费用的官员,沦为靠搬砖维生的 “罪犯”。
陈伟成不断向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提出申诉,却一直未能得到令他满意的答复。
2025 年 6 月,当陈伟成在的暴雨中搬运重物时,积水倒映出他鬓角的白发。他口袋里装着两份泛黄的材料:一份是北流市委办公室出具的为李市长出差借款的介绍信 ,以及向姚某文借款的借据和还款收据;另一份是为单位先垫支3.76万元的票据。这两份本应代表责任与希望的凭证,如今却成了丈量司法荒诞的标尺 —-究竟是怎样的权力失范,才能让 “为单位垫支” 变成 “犯罪证据”?当中央三令五申 “重证据轻口供”、“疑罪从无” 时,这起持续二十年的冤案,仍在拷问着基层司法的纠错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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