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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回应:日照岚山区苏家庄城中村改造同样需要征地和拆迁批文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7-31
导读: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被指违规违法,居委会居然成拆迁主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竟然能责令居民交出宅基地并申请强拆。
      山东省日照市岚山区安东卫街道城中村改造征地拆迁被指违规违法,居委会居然成拆迁主体,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竟然能责令居民交出宅基地并申请强拆。
      2024年10月18日,苏家庄居民苏日果接到安东卫街道苏家庄居股份经济合作社《告知书》、告知他家应得房屋及附属物及货币化安置补助共计32.5万元,对此,苏日果表示不能接受。 
    《告知书》还规定如果到2024年年10月29日既不签协议也不搬迁腾空、将报请区政府作出责令土地使用人交出宅基地的行政决定,并按照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执行。 和苏日果同时接到告知书的还有王仕娜、苏同胜 、苏循华等三户人家,他们反映最为强烈的是,拆迁之前他们从未听说过苏家庄居股份经济合作社,更不知道这个合作社居然有权收回他们的宅基地、强拆他们的房屋?
      近年来安东卫街道苏家庄社区周边土地房屋都被征用建商品房,苏家庄居社区支部书记苏峰还表示,如今征收苏家庄58户人家不在
拆迁范围内,收回土地目的是进行城中村改造。目前54户人家已经签约后被拆,只有王仕娜等4户人家坚决拒签。
      苏家庄居委会苏峰书记提供了一份《苏家庄城中村改造区域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房屋搬迁主体居然是安东卫街道苏家庄居委会。《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设区的市、县区人民政府是土地征收工作的责任主体,一个居委会压根就没有担当土地征收资格。
     法治瞭望特聘专家律师徐辉表示:城中村改造拆迁必须取得相应的拆迁批文和行政许可,且审批涉及多级政府部门。城中村改造本质是征收行为,无论项目名称如何,均需依法办理土地征收和拆迁许可手续。未取得批文或手续不全的拆迁属违法征收,被征收人有权拒绝。 
      集体土地征收需具备省级以上政府的征地批文,国有土地征收需市县级政府的征收决定公告; 改造项目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区政府会同市规划局编制,报市级规划委员会审定;集体土地征收需由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区政府办理征地申报手续,最终需省级以上政府批准征地文件。
​     拆迁许可证:拆迁人需向市/县拆迁管理部门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并满足以下条件:
     制定经公示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设立专用账户并足额存入补偿资金;
     取得规划、用地批准文件。​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而王仕娜等4户人家看到的《搬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搬迁主体居然只有苏家庄居委会,没有任何上级行政单位出现。
      苏日果表示,土地征收需国务院或者省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由设区市、县区人民政府在被征收土地所在乡镇、街道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公告。公告应包括土地征收批准文件、征收范围、土地交付和资金拨付时间、行政救济方式等内容。可见居委会公布的《实施方案》、合作社的《告知书》、区政府的《公告》都是非法无效的、是违法征收、违法拆迁,严重侵害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王仕娜等居民还希望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对照《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对在土地征收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关单位和主管人员依法追责 。关于此事进展情况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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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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