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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大同四老沟煤矿涉嫌瞒报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7-11
导读: 山西大同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四老沟煤矿隐瞒事故真相! 长期捂盖子谁是背后保护伞?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法律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瞒报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
山西大同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四老沟煤矿“隐瞒”事故真相!
      长期“捂盖子”谁是背后保护伞?依据我国安全生产法,法律规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在一小时内上报,瞒报谎报从重处罚;负有监督管理责任而监管失职的人员,追究其渎职责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瞒报、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有知情人士反映,2025年3月25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四老沟煤矿井下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涉嫌瞒报。死者梁富权,48岁,是该矿综采一队技术员,逝者3月25日在井下上二班时,因防爆胶轮车刹车失灵,倒车时撞伤其肋部,送医院后死亡。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有拎着“乌纱帽”为民干事的良心,而不能有捂着“乌纱帽”为己做“官”的任性,务必珍惜权力、管好权力、慎用权力。该矿出了问题非但不深刻反思、积极整改,反而通过种种手段掩盖真相。
     这种“捂盖子”的行为,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形象,影响特别恶劣。“捂盖子”的危害远不止对某一事件和信息的遮掩屏蔽,它如同无形的病毒,严重威胁实事求是的党性原则,悄然侵蚀经济社会的健康运行。
     要斩断“捂盖子”的黑手,监督的利剑必须时时高悬,确保内部监督真正硬起来、外部监督真正畅起来。对任何瞒报、谎报、阻挠调查的行为,无论涉及何人,都必须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根据安全事故瞒报条例第三十六条和第十条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罚款,依法处罚给予处分,对事故发生责任单位、个人实施“四不放过”依法暂扣或者吊销相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相关责任人从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担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据了解,事故发生后,矿企封锁消息、隐匿不报,并把遇难矿工家属分别单独谈判,私下达成高额赔偿、签订“封口协议”私了此事。针对瞒报行为,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表示,“举报一起查处一起,查实一起严惩一起”。然而在山西长大同市发生一起煤矿安全事故是否涉嫌瞒报?还是背后涉嫌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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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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