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周稳苗对运城市盐湖区当地“4.10重大交通事故”认定存质疑
我叫周稳苗,住山西省临猗县。我反映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交警大队涉嫌罔顾事实、滥用职权,包庇肇事司机。在两份认定同内容、同事实、同法律条文的情况下,没有新证据补充,就随意更改认定结果的违法事实,让肇事司机逍遥法外。
一、背景情况
2025年4月10日,肇事司机仪瑞亮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违规重型货车,在恶意超速近50%的情况下,在村庄人来人往的饭店门口道路边将我丈夫与一岁八个月的孙子撞击身亡。
盐湖区交警大队2025年5月12日作出第1408002120250000078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仪瑞亮承担主要责任,我丈夫承担次要责任,我孙子无责 。
2、盐湖区交警大队2025年6月6日重新作出第140802120250000078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仪瑞亮、我丈夫、我孙子(一岁八个月)负事故同等责任。
两份认定书内容、事实、法律条文完全一致,没有一字一句新的证据材料补充,却随意强行更改认定结果。
司法鉴定显示:
1、肇事司机仪瑞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1条,驾驶违规车辆上路。(该车辆安全设施不全,不具备上路条件。)
2、肇事司机仪瑞亮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条,恶意超速近50%。
3、肇事司机仪瑞亮,私自改动关闭刹车进气阀,导致车辆失去制动效果。
4、据盐湖交警队事故科胡静波介绍,该车还有事故未处理,属于事故车辆,驾驶员仪瑞亮也有事故未处理。
5、肇事司机仪瑞亮不注意观察路面情况,不谨慎驾驶。(路面有饭店服务员站立,有车辆人员活动等。)
6、发生事故时,肇事司机仪瑞亮没有采取有效的制动避险措施。
而我孙子仅仅只是刚走下路面,我丈夫为避免险情发生,急忙去拉救孩子,竟被违规超速的重型货车撞击身亡,让我瞬间失去了丈夫和孙子。
以上事实如此清晰,肇事司机仪瑞亮过错如此之多、有错在先、且错误相当严重,是直接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二、强行更改 事故认定
1、盐湖区交警大队2025年5月12日作出第14080021202500000781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仪瑞亮承担主要责任,我丈夫承担次要责任,我孙子无责 。
2、盐湖区交警大队2025年6月6日重新作出第1408021202500000783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仪瑞亮、我丈夫(廉福兴)、我孙子(廉芮泽一岁八个月)负事故同等责任 。
两份认定书内容、事实、法律条文完全一致,没有一字一句新的证据材料补充,却随意强行更改认定结果,属于对法律和事实的随意解读,盐湖交警队罔顾事实,滥用职权,包庇犯罪,帮肇事司机逃避法律制裁。应撤销6月6日的认定书。
三、复审过程 程序违法
运城市交警支队2025年5月28日要求盐湖区交警大队重新调查,出具的认定意见书称“内容不详细,事实不清楚,参照事故认定书模板落实整改” 。
1、该意见书无办案人员签字,违反《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的规定。
2、复核过程没有通知受害方家属参与复核,对方以什么理由提出复核。
3、5月28日,王社云,李建功给受害家属一份市交警支队没有任何人签字的复审意见书。
在6月19日的听证会上,李建功竟然说因工作失误“意见书”发错了,应该给复审结论。两条人命的事故,就这样玩忽职守吗?就这样草菅人命吗?将近一个月,都没发现文件给错了吗?这就是盐湖交警队一贯的工作作风?
四、欺上瞒下 掩盖事实
1、截止6月20日前两个多月来,交警队没有一个人和我们谈赔偿事宜,但在6月13日,给人大的上访答复中居然称“受害方不配合保险理赔”,避重就轻,回避刑事责任追究诉求,对人大的监督敷衍了事,信口开河。
2、受害方家属对篡改的结果多次质疑,王社云敷衍答复:一会说是“专家论证的结果”,一会又说上级压力大。
3、在6月4号的专家论证会上,专家对事故经过没有进行认真研判,是怎么论证的?
① 有证据证明其中一个专家对肇事司机超速多少都不清楚,那么论证会就是一个虚假形式。
② 交警队也没有让受害方家属参加完论证的全过程,我们对论证会多次提出质疑,要求公开论证视频,但都被盐湖交警队拒绝。
这里面存在什么猫腻?为什么不敢公开?更改认定结果又是谁给的压力?
4、在6月19日的听证会上,专家们对事故的前因后果,不能进行清楚合理的分析说明,面对司法鉴定铁的事实,以职务便利偏袒肇事司机,找各种理由为肇事方辩解。
专家谬论:
1)专家说:肇事司机在100米以外也看不清路面的情况。
真是滑天下之大稽,这样的司机可以驾车上路吗?
2)专家说:只关注事故发生时那一刻的状况,不需要看事发前现场周边的情况。(专家也在现场看到,有几个孩子在路面玩耍,再次说明乡村道路的特性是人来人往。)
路上有行人,又是饭店门口,在乡村街道,难道不应该减速慢行吗?
40迈,666米/分 11米/秒
58迈,966米/分 16米/秒
正常行驶,一分钟前你应在我300米开外的位置,3分钟前还在2公里以外,能到这儿吗?能发生事故吗?大人就有足够的时间把孩子拉回来。
3)专家说:市支队的复审意见书不需办案人员签字,是法律规定。
是哪条法律?专家无言以对。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4条“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4)专家说:根据当时的车速,每秒将近20米,车速太快根本刹不住。
因为超速造成的后果不应该是司机承担吗?关闭刹车不能有效制动,不是司机的罪责吗?肇事司机应该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论证会和听证会都是交警队为了掩盖事实,自圆其说,包庇犯罪的噱头,花招。而不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作出公平结论,难以让人信服。
五、家属诉求 寻求公正
1、肇事司机仪瑞亮肆意关闭刹车进气阀、恶意超速,驾驶安全设施不全的车辆上路,这种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发生事故时,没有采取有效避险措施,导致两人碾压身亡,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必须承担刑事责任!我们不认可随意更改的认定结果,要求撤销第二次认定,维持第一次主次责任认定。并追究仪瑞亮的刑事责任!
2、恳请上级领导严查市交警支队、盐湖交警大队及办案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还我公道!市交警支队,盐湖交警大队在此次事故处理中,涉嫌失职读职、弄虚作假、亵渎法律、包庇肇事司机,滥用职权,以专家会为幌子掩盖铁的事实.肆意更改认定结果。草菅两条人命。
事故致我80多岁公公婆婆老年丧子,我中年丧夫,儿子同时失去父亲与儿子,全家遭受致命打击,两个月来以泪洗面、彻夜难眠。市交警支队和盐湖交警大队罔顾事实、视生命如儿戏,随意更改认定,让我们承受“二次伤害”,雪上加霜,死者难安息,生者何生存?天理何在?
恳请领导伸张正义,为我们主持公道,严惩肇事司机!!!
举报人:周稳苗
电话:13835864463
2025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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