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行业改革中的瘴气
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伟大建设事业的不断推进,我国各行业也在进行着深层次的供给侧结构改革,这其中,国有大中型企业也随着时代的脚步走进了新征程、新篇章。这其中,作为国有龙头企业之一中国烟草总公司及其附属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也存在着诸多的问题,也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得以显现。
相关报道:5月2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原党组成员,国家烟草专卖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中国烟草总公司原总经理凌成兴因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对追缴在案的凌成兴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此次,对凌成兴的公正审判就是这其中的典型案例。
这个案子的查处,不仅显示了有关部门对腐败、渎职问题零容忍,同时,也带出来行业内的诸多问题。
近日,笔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分公司彭水公司有部分原上世纪80-90年代初进入该公司的合同制员工,经过几十年兢兢业业的辛勤工作,在于该公司于本世纪初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后(当时这些均服务于该公司10几年,部分甚至达到近20年),又努力保质的服务了10几年后(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退休时,这些员工没有得到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应有退休金,退休后的企业年金、过节福利、年终业务分红等也均区别于所谓的正式有编制员工,这部分职工上述福利没有任何兑现,向主管单位反映后均以“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为由推诿、敷衍。
上述所谓合同制员工均于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初入职,并签有劳动合同,随后依照国家有关法律与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并又服务数年后正常退休。然而,在退休金待遇、工龄、公积金缴纳年限等等诸多方面公司没有按着国务院有关规定对他们实施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指的是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无论是正式员工还是合同工,应当享有相同的工资待遇。同工同酬主要适用于合同工和临时工,强调的是劳动报酬的平等。同工同酬属于临时工,是不能提拔升迁的;正式编制员工可以提拔升迁。根据2019年3月7日印发的《关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19号》中有明确指出,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应当实施同工同酬;然而,上述20余名员工在退休后没有得到相应的待遇。
与此同时,同为中国烟草总公司重庆分公司重庆金益烟草有限责任公司10余名职工退休后虽然享受了同工同酬待遇,但是退休后的过节福利 、年终业务分红等也一直没能得到落实。
作为重点国有大型企业,在明知国家有关部门出台了相应政策后,依然没有保质保量执行到位。这其中,是否有渎职、腐败问题,有待查考;对此,我们将持续跟踪报道。
(文/小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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