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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房产归属起争议,企业申请复查引关注

来源:百姓 编辑:百姓 时间:2025-07-04
导读: 近日,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负责人:王彩玲)因与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黄永菊,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在历经一审、二审、

      (本网讯)近日,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负责人:王彩玲)因与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诉讼代表人:黄永菊,北京市炜衡(南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管理人负责人 )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在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及一次抗诉申请被驳回后,再次向相关部门提出民事监督(复查)申请,引发广泛关注。这起纠纷背后,不仅涉及巨额房产归属,还牵扯出诸多疑似违法违规行为,案件脉络复杂,争议焦点众多。

     项目起源:政绩工程下的隐患与乱象

     故事要从2007年说起。2007年4月30日,台湾人陈镒宏在如皋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南通吴窑台商城置业有限公司,后于2008年12月更名为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当时注册资金达2500万美元,但这笔资金始终未缴纳。

     2007年5月12日,相关单位经招商引资,与陈镒宏100%控股的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投资协议书》。协议约定该公司投资2980万美元、注册资金2500万美元,建设台商城并招商引资,相关方面还承诺给予到账资金千分之五的奖励,同时规划一期占地300亩、二期占地700亩。然而,当时这些土地实际均为集体农用地,却被作为工业用地出租给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使用,这一操作明显属于违法用地行为。

      同年6月,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相关批准手续的情况下,委托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入驻并开始施工。7月,该公司通过借贷等多种方式完成虚假验资1124.9972万美元,实际上其并未进行任何真实出资。9月,因无力支付工程款,工人罢工上访,工程被迫停工。11月,该项目因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被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立案查处并责令停工。12月24日,如皋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皋国土资罚【2007】38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在集体土地上新建台商城,责令其退还占用土地、罚款432825元,并没收所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此时,台商城项目已陷入严重困境,也为后续纠纷埋下伏笔。

      正泰入局:从合作到独自开发的艰辛历程

      2008年,经相关单位、有关方面的多次游说介绍,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负责人王彩玲与陈镒宏结识。当时,王彩玲以为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有实缴出资1000多万美元、具备投资实力,便决定与陈镒宏控制的该公司合作建设台商城项目。

      6月29日,王彩玲与陈镒宏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王彩玲以个人资产为台商城项目前期垫资3000万元,超出部分由陈镒宏按70%于下月5日前按月支付,日常支出、建设资金、权利义务按6:4比例承担。2008 - 2009年,王彩玲带领施工队进场施工,期间垫付各种款项共计3000万元整。但到了2009年10月,因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无资金支付,项目再次停工。

       2010年3月29日,由于陈镒宏及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无法按照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王彩玲与陈镒宏签订了关于终止履行《2008年6月29日合作协议书》的合同书。在此期间,有关单位多次找到王彩玲,提出让其全面接手烂尾的台商城项目,要求其独立开发涉案的9栋楼、约13万平方米(当时9幢楼沿街B - A和E幢建了一层半、F幢一层、其他6幢只做了基础),并承诺为其办理各种建设手续。同时,为了补办手续便捷,有关方面建议王彩玲挂靠有外资背景的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名义进行建设和销售,王彩玲最终同意,却也因此陷入后续的复杂纠纷之中。

      2010年5月,王彩玲成立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开始独自开发建设台商城项目。5月4日,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与裕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该公司承建南通台商城项目沿街美食餐饮休闲广场F,共9栋(门窗除外),合同价款暂定为7000万元。6月18日,为解决2007年11月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虚假注册资金产生的350万元佣金费用等遗留问题,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如皋市旭正服装有限公司及相关单位四方签订《协议书》,明确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将13万平方米的开发权转让给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由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以1128万元款项受让如皋市旭正服装有限公司美食城项目,相关方面保证收入进入指定账户并保管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财务印鉴以确保公司的收入用于支付本协议款项。此后,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就上述项目土地与如皋市国土资源局签订5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缴纳了土地出让金5500多万元,并陆续办理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还在2010年8 - 11月陆续取得编号为皋建房销字第2010028、2010037、2010052、2010053、2010054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据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统计,自2008年6月至2011年10月,王彩玲和公司累计投资到台商城项目的资金高达5亿多元。

      矛盾激化:房产争夺与疑似违法操作

      项目逐渐步入正轨后,一系列矛盾却随之而来。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称,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有关方面等为谋夺其投资开发成功的房产,通过欺骗、胁迫、虚假诉讼等手段,实施了诸多让其利益受损的行为。

       2010年5月4日,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为尽快办理建设、施工手续,完成台商城项目并收回投入的资金损失,在有关方面和陈镒宏的哄骗(称挂靠外资企业好补办手续)之下,以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学美)的名义与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该协议虚假陈述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已经开发建成房产13万平方米,因销售需要而挂靠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进行业务管理。

      此后,有关方面以监管项目开发建设为由,提出监管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的所有公章,由相关人员负责监管,公司用章需打申请签字。然而,在监管过程中,发生了一系列让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意想不到的事情。2010年6月,相关方在该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同意陈镒宏用公司印章加盖承担浙江广厦建设有限公司无锡分司2007年8月20至10月份建设台商城项目的基础设施工程款9000多万元人民币诉讼案件中担保责任书,之后浙江西湖法院直接在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扣划2900万元现金,虽经复议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撤销了西湖区人民法院(2012)杭西执异字第18号执行裁定并发回重审,但这一事件给该公司带来了极大困扰。

      2010年8月和2011年1月,相关方擅自从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账户上分两次划走共计1030万元,对于这笔资金的用途,公司至今不明。此外,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未经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同意,擅自与泰顺县鑫博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了以2800元/平方米的房地产包销协议,陆续销售涉案房产项目13万多平方米。2011年,有关方面未经该公司同意,就擅自从监管的公司账户划拨3.2亿元给泰顺县鑫博房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作为佣金。销售公司还擅自修改分户图,在有关方面的纵容下,将三米的消防通道改为两米五,造成了四百多户无房户,业主纷纷闹事,矛盾不断,众多无房户起诉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给公司带来巨大损失。销售公司销售所得房款还有5000万未进入该公司账户,当公司准备起诉时,有关方面以起诉程序慢等理由建议成立专案组解决,然而公安局成立专案组要回5000万元后,这笔钱却被专案组截留,至今去向不明。

      2013年7月24日,相关方以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欠其650万为由向如皋市人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之后以(2013)皋商初字第0783号民事调解书结案。2016年3月10日,有关方面再次向如皋人民法院申请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破产,案号(2016)0682民破3号。2019年7月17日,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以其名义向如皋市人民法院提起房产所有权确认的诉讼,由此引发了后续一系列司法程序。

      司法历程:多次审判与监督申请

      此案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及抗诉等程序。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682民初6588号《民事判决书》后,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不服,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中级法院作出(2020)苏06民终3483号《民事判决书》维持一审判决。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再次不服,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院作出(2021)苏民申7295号《民事裁定书》驳回再审申请。此后,该公司向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该院于2024年6月18日下达了通检民监[2024]19号《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仍不服,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126条之规定,再次提出民事监督(复查)申请。

      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认为,原审三级法院审判存在诸多问题,对关键事实未核实,对有利于己方的关键证据视而不见,故意错误认定基本客观事实。例如,对涉案土地最初非法占用农用地、项目不合规情况未依法核实;对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虚假注册、未实缴出资情况未调查;认可明显虚假、无效且与其他证据矛盾的《合作协议书》效力等。同时,该公司指出南通吴窑台商城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陈镒宏以及相关方已涉嫌合同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虚假出资罪等,原审法院却未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存在失职。此外,该公司还认为南通市人民检察院未审慎审查案件,未充分发挥监督职责,其作出的《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书》存在错误。

      目前,江苏正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如皋分公司的民事监督(复查)申请正在等待相关部门进一步处理。这起复杂的所有权确认纠纷案件,不仅关乎企业的巨额财产权益,也涉及司法公正和法律尊严,其最终走向值得社会各界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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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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